看过来!这些地方要调整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人社部明确要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据报道,已陆续有内蒙古、四川、山东等多地提出将在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吉林
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按照国家部署,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
内蒙古
内蒙古将在今年稳步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同时,内蒙古在去年出台了旗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没有兑现到位的地区要加快进度。
四川
1月1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江苏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制度政策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权限在中央,各地只能按照中央制定的政策执行。如有的地方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那只是重申已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并非打算自行安排做这些事。”
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
基本工资占主体
在2014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基本工资制度顺利入轨。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这三部分分别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作用。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
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有两个途径:
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里面。
2015年年初,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了相关政策,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作出部署。按照部署,2015年7月底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一是调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
二是重基层。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主要是增加级别工资,基层资历较长的公务员虽然职务较低,但级别和级别档次相对较高,可以拿到较高的工资。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建立了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在乡镇工作时享受,离开时取消。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基层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工资待遇。
三是建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
此外,严肃纪律要求,这次调资明确了两个前提条件:对没有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中新网、人社部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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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